整改提速!资管产品信息披露新规下,理财产品要“说真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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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距离9月1日《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管产品信息披露新规”)正式施行不足5个月。4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当前部分银行、理财公司已纷纷行动,通过修订理财产品说明书,补充各方主体信息、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让理财产品真正“说真话、讲实情”。
近日,齐鲁银行发布《关于修订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公告》,该行将对理财产品说明书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包括新增“产品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上限”等信息;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增加披露该核算方法及其可能对产品净值波动带来的影响,以及估值与影子定价偏离度超过规定比例的有关情形及其处理方法;并同步对部分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及超额提取比例进行调整。
齐鲁银行指出,此举是根据资管产品信息披露新规要求及市场情况变化,对理财产品说明书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2025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资管产品信息披露新规,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三清”。在产品募集环节,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产品合同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让产品销售“看得清”。在产品存续环节,重点规范定期报告披露内容,要求真实准确披露净值、收益表现和投资资产情况,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露,让产品风险“厘得清”。在产品终止环节,要求到期公告或清算报告披露收费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等,让产品收益“算得清”。
一位理财公司相关部门人士表示,资管产品信息披露新规的核心目的,是进一步提升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与客观性,要求理财公司建立统一公允的披露规则,明确必须披露的指标,避免机构只选择性披露对自身有利的信息。除了修订产品说明书外,银行及理财公司的整改重点,还集中在业绩比较基准的规范与调整上。
“监管部门一直以来都较为关注理财产品的业绩达标情况,”该人士称,以今年一季度股债市场整体偏弱的行情为例,理财产品整体收益表现不佳,若仍沿用此前固定的业绩比较基准,实际收益很难达标。相比之下,将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指数型或挂钩市场利率的形式,会更为公允。
今年以来,亦有不少理财公司将部分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改为指数型或市场利率型。例如,兴银理财将该公司“稳添利日盈增利109号日开固收类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的“年化1.15%—1.95%”调整为“人民银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光大理财将“阳光金添利半年盈2号”业绩比较基准由1.80%调整为“CBA00113.CS-中债-新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招银理财将“招睿日开30天滚动持有1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从“2.00%—3.70%(年化)”调整为“3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70%×中债0—3个月国债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上述理财公司相关部门人士介绍称,目前行业常见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指数收益型,二是市场利率型,三是绝对数字区间型。未来,纯固收、“固收+”等类型产品部分仍可采用绝对收益区间型基准,但基准区间大概率会有所下调;而混合类、权益类产品,则与相关指数挂钩。
资深金融政策专家周毅钦指出,当前,含权类产品收益波动大,数值型基准难以适配市场动态变化,无法客观反映产品真实业绩表现,而指数型基准能更好贴合底层资产走势,帮助投资者理性认知波动,也能更精准衡量管理人投资能力,规范产品运作。但对于封闭式固收类产品而言,采用数值型基准并无明显不妥。如果这类产品底层涉及非标资产或短久期债券,收益确定性较强,波动幅度小,数值型基准能更加直观易懂,让投资者快速对比实际收益与预期目标,一般来说是可以满足投资者的业绩评估需求的,无需强行切换为指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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