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300460)股民索赔再提交法院立案,世纪华通(002602)索赔案倒计时一个月
2026年3月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惠伦晶体(300460)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此前已多次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后续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6年1月12日,惠伦晶体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惠伦晶体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惠伦晶体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惠伦晶体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2022年,惠伦晶体存在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以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情形,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62,333,644.3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15.79%;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5,707.65元、2022年虚减利润1,408,939.3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0.91%。惠伦晶体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在2021年4月23日到2025年4月25日之间买入惠伦晶体股票,并且在2025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惠伦晶体维权入口)
除了惠伦晶体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法院立案,2026年3月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世纪华通(维权)(002602)投资者索赔案也再提交法院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前期部分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案已多个批次获赔到位,同步也还在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1月6日,世纪华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世纪华通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8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18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236.30万元。
(二)2019-2022年年报商誉原值披露错误。
(三)2019-2022年年报报告分部的披露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将点点作为单独的报告分部进行披露。
(四)2020-2022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20年、2022年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虚增、虚减利润。
二、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获赔条件,在2019年4月27日到2023年7月25日之间买入世纪华通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世纪华通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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