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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被罚40.42万元: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时间2026-01-13 14:50:37发布admin分类资讯浏览16

  1月13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分行罚款40.42万元。

  史某某(时任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 )对上述违法行为负责,被罚款3.563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

类型

行政处罚

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滨银罚决字〔2026〕1号

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罚款40.4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滨海新区分行

2026年1月7日

三年

2

史某某(时任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 )

滨银罚决字〔2026〕2号

对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罚款3.56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滨海新区分行

2026年1月7日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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